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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媒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不搞、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微博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恒泰金融谨遵《私募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阁下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私募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合规投资者”标准之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请阁下详细阅读本提示,并注册成为恒泰金融特定的合规投资者,方可获得恒泰金融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服务。
此产品为私募基金产品,仅可以向合格投资者进行推介,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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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证券专业知识和从事证券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二年以上经验。认定其证券从业资格的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三)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四)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产品为私募基金产品,仅可以向合格投资者进行推介,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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